【能力作风建设】贷款逾期被起诉,诉前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2-10-14 16:28:49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用自身的调解办案经验,在诉前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化解了矛盾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

2020年7月29日,被告邴某、王某夫妻二人在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宁市支行处贷款480 000元,约定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到期后,被告于2021年11月21日偿还贷款本390 275.02元,剩余贷款本息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故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仔细翻阅材料,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办案法官向二被告释法析理,通过讲道理、摆事实、举例子说明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二被告称并非故意不还款,而是现在生活比较困难,暂无偿还能力。通过耐心做双方工作,原告同意延长还款期限,二被告表示愿意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择期返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宁市支行贷款本金及利息。

此案的调解依法保护了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司法理念,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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