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劳务费久拖不付,强制执行护民“薪”

发布时间:2022-10-10 16:33:49


“太感谢你们了,让我这么快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宋某成功追回劳务工资。

2016年5月,被告彭某雇佣原告宋某从事建筑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务合同,口头约定每日工资260元,按月结算工资,原告在被告处工作了14.5天,合计3770元,完工时被告给付被告工资1000元,剩余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为其提供欠条一份,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彭某给付原告宋某劳务费2770元及利息。

法律文书生效后,宋某迟迟未收到拖欠的工资,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了解案情后,认定因被执行人彭某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法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彭某名下的众泰牌汽车一辆。发现车辆被查封后,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干警,执行干警耐心向被执行人彭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承担的经济后果和法律后果。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被执行人彭某给付申请执行人宋某劳务费2775元,双方达成和解,此案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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