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物业合同引纠纷,高效化解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2-10-09 16:31:31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020年6月1日,原告东宁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被告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被告为原告提供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合同签订后,被告进入小区提供服务,因被告未能完全履行物业服务,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撤出小区,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主动前往小区调查了解,双方之间的矛盾焦点为原告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要求被告撤出小区。被告认为,业主已享受了其提供的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也达到标准。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双方意见后,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引导业主们合理表达诉求,并就业主们反映的公共设施破旧、物业服务态度不佳、卫生环境管理差等问题向物业公司进行反馈核实,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法律规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讲解、普法,促使当事人达成共识、进行调解。最终,在办案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物业管理合同》,被告撤出该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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