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抚养费数额不明确,能起诉么?

发布时间:2022-10-09 16:28:09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促成双方当事人就抚养费问题达成调解协议,缓和了双方剑拔弩张的关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吴某与被告袁某生育原告吴小某。2019年5月10日经东宁市人民法院调解,被告于每月15日前给付抚养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吴小某年满十八周岁止。现原告为明确抚养费数额,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考虑到抚养费案件的特殊性,秉承一切为孩子考虑的原则,办案法官认为引导双方消除误解、打开心结才能最终解决问题,于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告袁某对于给付抚养费无异议,但表示自己生活困难,希望能够协商抚养费数额。承办法官针对矛盾的焦点,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耐心疏导,释明子女抚养方面的法律法规,希望两人能各让一步。“你们虽然分开了,但你们和孩子的关系是割不断的,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孩子母亲现在生活比较困难,人都有困难的时候,互相体谅一下。”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逐渐冷静下来,最终达成协议,被告袁某每月25日前给付原告吴小某抚养费500元。

法官说法:

和谐稳定的亲子关系是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最有利的保障,父母对子女的爱不应该因为离婚而有所缺失,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应尽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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