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在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2022年3月1日16时许,在某烧烤店附近,原告王某与被告薛某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薛某将王某打倒在地,后踢了王某一脚,致王某受伤。王某被送至东宁市人民医院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7 065.77元,被告已支付3 000元。原告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现已出院,双方因赔偿事宜未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有调解的基础,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办案法官详细了解纠纷经过,查看相应证据材料,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为化解双方矛盾,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耐心地分析过错责任,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引导被告薛某主动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被告薛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合计12 050元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