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东宁市法院:调解抚养费纠纷 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发布时间:2022-09-28 13:44:36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圆满结案,依法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3月4日,魏某与被告刘某离婚,原告刘小某是魏某与被告刘某的女儿,双方约定刘小某随母亲魏某共同生活,但被告刘某未按时支付抚养费,刘小某遂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按时给付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为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不加深矛盾,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办案法官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对双方释法说理,一方面从亲情入手,虽然双方离婚,但是孩子是无法割断的血脉;另一方面释法明理,耐心讲解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明确告知为人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劝说双方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确定了今后抚养费支付的数额和时间。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离婚后,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要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给付子女必要的生活费、教育等费用。孩子抚养问题的妥善处理,不仅关系到未成年孩子权益的保障,更关系到家庭、社会的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