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承揽合同起矛盾,缺席判决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2-09-28 09:38:43


东宁市的马女士

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

装修装到一半

却联系不上装修公司了

这可怎么办?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庭审,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2021年4月19日,原告马某与被告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装修东宁某小区车库,工程总价款为27 000元,装修期限为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6月19日。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将第一笔装修进度款10 000元支付给了被告,被告先进行了抠地,浇筑二层隔、楼梯,安装了地热分水器,铺设了地热管线。2021年5月末被告就不再进行装修,马某联系不上被告。原告于2021年9月找人继续装修,比合同约定交工期晚入住了4个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马某将被告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装修合同,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原告依约交付了装修款,被告应当按约定履行装修义务,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应当退还原告多支付的装修款,被告已完工部分的价款为6000元。因被告违约致使原告不能按期入住,应当赔偿原告损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退还原告马某装修款4 000元,并赔偿损失2 000元,合计6 000元。

“感谢法官,拖欠的装修款终于有了着落!”庭审结束后,马某激动地对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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