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承包土地被转包 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2-09-28 09:02:34


承包同村他人土地

支付了承包费

土地却被转包给他人?

土地不能种

承包费不退

无奈诉上法庭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修复同村乡邻情谊。

2017年1月9日,被告王某将位于东宁市三岔口镇的8亩水田地转包给原告邢某,约定承包期限7年,原告给付被告承包费28 000元,后原告邢某又给付被告王某承包费20 000元。原告耕种2年后,被告将土地转包给他人,原告无法继续耕种,经双方协商,被告同意退还承包费,但至今未给付。无奈之下,邢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双方是多年的乡邻,为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双方的陈述和意见,耐心细致地给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情理、法理相结合,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寻找解决纠纷的突破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细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将4亩承包的水田地交由邢某耕种,用于抵顶应退还的承包费40 000元及利息。

土地纠纷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本案原被告是同村村民,承办法官以情感人、以法服人,纠纷得到顺利调解,既维护了农民的权益,又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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