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借款人死亡,所欠债务也应清偿

发布时间:2022-09-27 20:03:52


欠债还钱是不变的准则

但借款人突然去世

是否债务就“消失”了?

如果是出借人突然去世

是否就不用偿还债务?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

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

一起来揭晓答案

2009年2月23日,李某志因经营所需向原告张某芬借款人民币150 000元,由原告直接汇入李某志的银行卡内。借款当日李某志为原告出具借据一份,双方约定借款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李某志借款后只偿还了借款利息130 000元,借款本金至今未还。2021年1月23日李某志因病去世,李某志去世后在东宁镇遗留有房产三处等遗产。被告张某系其配偶,被告李某系其女儿,无其他子女,二被告均系第一顺位继承人。李某志去世后,原告多次向二被告索要欠款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志因病去世,二被告作为李某志的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应当在所继承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李某志的合法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二被告在继承被继承人李某志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原告张某芬借款本金150 000元及利息。

法官提示

借款人死亡后,其遗产继承人继承后,应当用继承的遗产来清偿被继承人所欠合法债务以及应当缴纳的税款,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选择自愿偿还。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承担偿还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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