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长达9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达成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3年8月,被告邵某承揽东宁市某地面工程时向原告某公司赊购425型水泥230吨,每吨510元,其他型号水泥10吨,每吨435元,原告为被告开具了出库单,并由运输人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水泥款无果,遂将被告邵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在查明事实后,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面对面沟通”的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从法理、情理着手,耐心的讲解买卖合同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被告邵某表示自己现在资金周转困难,并非恶意拖欠水泥款,同时向原告表示歉意。最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被告邵某给付原告某公司水泥款121 650元的调解协议。
近年来,东宁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在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同时,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用实际行动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