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袭击执勤民警,构成犯罪,判刑!

发布时间:2022-09-27 19:32:49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袭警罪案件,被告人单某酒后袭击执勤民警,造成二人轻微伤,犯袭警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2年6月30日,被告人单某酒后送女儿去上学,发现学校大门口没有交警和保安,便打车去教育局反应情况。到达教育局后因是午休时间,被告人单某未找到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后将自己反锁在教育局的四楼会议室。因会议室欲召开会议,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和单某沟通,要求其开门离开,但单某拒不开门,随后教育局工作人员报警。

警察到达教育局四楼会议室门口时,表明身份劝说被告人开门离开。单某拒不开门,后开锁人员将门打开。被告人单某在警察等人进入会议室内时用掌击打民警巩某胸部,随后警察对被告人单某进行三次警示,在警示无效后欲对单某进行强制拘传。此时单某撕扯警察,并用手指掐一民警脖子,并将一辅警曹某绊倒,造成曹某膝盖损伤,后被告人单某被强制带到公安机关。经法医鉴定一民警前胸部软组织损伤,一辅警右膝关节损伤,属轻微伤。另一民警全身多处挫伤,未构成损伤等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单某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单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已赔偿被侵害的民警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人民警察肩负着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了民警的人身权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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