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交通事故起纠纷,法院调解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2-09-27 19:32:11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办案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2021年9月10日9时05分,孙某驾驶大客车,沿东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东宁镇东兴路东兴桥停车,原告崔某下车时大客车突然启动,将原告带倒,造成原告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到医院治疗,现已康复。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

为化解双方纠纷,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知被告保险公司到庭应诉。经了解,双方在理赔数额上有分歧,致使理赔未果。承办法官仔细梳理保险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又对原告崔某的实际花费进行核算,拟定了调解方案,多次与双方协商。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此案顺利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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