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说,“患难见真情”。在困难之时,朋友倾囊相助,作为受助人,应珍惜这份朋友之间难得的友谊,要及时还款。东宁市的冯先生在朋友有困难时借款,却没有及时收到还款,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原告冯某与被告李某是多年的老同学,2016年12月份,被告李某以家里老人生病急需用钱为由向原告冯某借款,出于对同学的信任和关心,冯某将5 300元借给李某,帮助其渡过难关。李某没有为冯某出具借据。原告将借款交付给被告后,多次通过微信及电话的方式找被告索要欠款,被告一直未偿还,故原告冯某将被告李某诉至法院。
考虑双方原来是多年好友,有较好的调解基础,于是办案法官把握这个关键点,悉心为双方做思想工作。一方面从法的角度向双方释明,告知李某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后果。另一方面从理的角度告知李某要诚信。从情的角度劝说双方换位思考。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疏导、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给付原告冯某欠款5300元。此案顺利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