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喝酒可以解忧,但是酒后开车不解忧却能惹来官司。酒后不开车,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保护,也是对交通法规的遵守。醉酒后驾车,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21年12月22日20时56分,被告人阎某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东宁市东宁镇宏源街人寿保险公司门前时,被道路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 000元。
法官提醒:酒驾醉驾不仅触犯法律,还可能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可弥补的伤害。驾驶人员要牢记交通安全无小事,危险驾驶不可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