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银行卡出借他人使用,
不费吹灰之力就有收入,
此等躺平赚钱的“好事”
当心,
这轻松又赚钱的所谓“美差”,
你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天上不会掉馅饼,所谓出租、出借、买卖自己的身份信息、银行卡、支付宝等就能“躺赚”的项目,背后实质是为帮助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活动,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参与者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