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交通事故引纠纷,耐心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2-09-27 19:20:03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分期给付赔偿款的调解协议。

2021年5月22日7时许,姜某驾驶无号牌拖拉机在大肚川镇林间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老城沟北山某地,车辆侧翻,导致乘坐拖拉机的张某受伤。经东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姜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张某受伤后在牡丹江林业中心医院住院治疗20天,住院期间姜某支付了30 000元的医疗费。经鉴定,张某受伤达伤残十级,误工损失日为180日。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首先与双方进行背对背沟通,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向,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刚开始各执一词,互不让步。办案法官本着为民解忧、化解矛盾的办案宗旨,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耐心做思想工作,劝解双方遇事要冷静处理,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最终,在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被告姜某赔偿原告张某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合计62 000元,此案顺利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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