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给付原告黄某合伙款6200元。
王某与黄某合伙买卖大葱、土豆、白菜等农产品,2021年10月8日,10月12日王某以共同合伙做生意为由,两次通过微信转账从黄某处拿走13 500元。后生意没做成,王某将本金挪用,截止2022年1月22日,尚欠黄某6 200元未还。经多次索要未果,黄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认真仔细审查了案件材料,深入分析案情,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涉案标的较小,为最大程度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诉累,及时妥善地化化解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办案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办案法官耐心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最终,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给付6200元合伙款,此案圆满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