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未成年人骑车引纠纷,法官释法明理促调解

发布时间:2022-09-23 21:06:23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给付赔偿款,以高效的司法服务促进案结事了。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25日21时许,被告高某(未成年人)骑自行车沿东宁镇团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某小区门前处时,与由北向南过马路的行人原告崔某相撞,致使原告崔某受伤。经东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被告高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崔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因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故由原告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高度重视,详细了解案情及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症结,并围绕争议焦点与当事人积极沟通,随后双方当事人同意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办案法官采取情理结合的方式,耐心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向当事人释法理、讲情理、说道理。最终,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给付了4000元赔偿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示

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有时较弱,家长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保护他人的同时也保护了自己。对于年龄较小的孩子家长应加强监管力度,以免一时疏忽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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