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分期给付的调解协议。
2017年7月份,被告龚某承包东宁镇东苑六区外墙保温工程,并将该工程的劳务分包给原告张某。2017年10月份工程竣工后,经双方清算,被告龚某尚欠原告人工费65 000元,2019年12月末,龚某为张某出具欠条一份,双方约定该笔款项于2020年12月末还清。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劳务费,无奈之下,原告张某将被告龚某诉至法院。
法官在了解具体案情和双方的想法后,本着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经征得双方同意,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办案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从法、理、情等方面,分别与原、被告释法析理。调解中,法官以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为切入点,向被告释明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劝导被告要换位思考,履行给付劳务费义务。最终,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被告龚某分期给付张某劳务费65 000元的调解协议。
东宁法院将以“能力建设提升年”活动为契机,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局,不断提高调解能力,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