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仅是一句宣传语,更是一种责任。可很多人并不知道的是,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属于酒驾,同样要受到相应处罚。近日,东宁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王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 000元。
2021年5月11日14时35分,被告人王某无驾驶资格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东宁市绥阳镇G301国道36公里处,被道路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8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应当从重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本案提醒我们,醉酒驾驶摩托车不是小事,不可存有侥幸心理。一些人错误地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会被抓、被罚,实则不然,只要醉酒驾驶机动车范畴内的交通工具,和醉酒驾驶汽车一样会受到刑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