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诉前调解化纠纷,当庭给付释前嫌

发布时间:2022-09-23 21:00:26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老黑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被告当庭给付15000元赔偿金,承办法官用自身的调解办案经验,在诉前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受到当事人的肯定。

2022年5月20日晚,赵某与其朋友孙某酒后发生口角,赵某在情绪激动下殴打了孙某,孙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9天后出院,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故孙某将赵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考虑到双方的朋友关系,案件事实清楚,有调解的基础,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办案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从法、理、情等方面,分别与原、被告释法析理。调解中,法官从法理、情理两方面入手,向被告释明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办案法官的调解下,赵某表示,对自己酒后冲动打人的行为十分后悔,愿意赔偿孙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最终,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2022年7月23日,被告赵某将赔偿款15 000元交付原告孙某,此案得以圆满结案。

 

这起案件的化解,正是东宁法院打造“边境无讼村屯”司法服务新品牌的有力实践,实现了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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