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民工工资无小事,法院调解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2-09-23 20:57:55


近日,东宁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帮助远赴国外务工的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8年4月份,原告邢某通过中介机构被介绍到国外给被告王某及其丈夫殷某种菜,双方约定每月工资5 000元,管吃管住。出国前被告给付原告工资5 000元,工作结束后给付5 000元。剩余工资由殷某于2018年11月28日为原告邢某出具欠据一份,欠款金额为26 238元,双方约定于2019年6月11日还款。2020年春节,殷某向原告支付劳务费5 000元。原告邢某多次索要剩余欠款未果,故诉至法院。

法官在了解具体案情和双方的想法后,经征得双方同意,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办案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从法、理、情等方面,分别与原、被告释法析理。调解中,法官以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为切入点,向被告释明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劝导被告要换位思考,原告邢某提供劳务,被告应当支付劳务费用。最终,在办案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被告王某给付原告邢某拖欠劳务费21 238元的调解协议。

欠薪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东宁法院始终坚持“涉民生无小事”的理念,将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事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担当作为,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执,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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