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徐某给付申请执行人徐小某抚养费4000元,案件圆满结案,依法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徐小某的母亲顾某与被执行人徐某于2021年4月12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申请执行人徐小某由其母亲顾某抚养,被执行人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双方离婚后,徐某给付抚养费至2021年7月11日。截至2021年11月11日,被执行人徐某共拖欠抚养费4000元,经多次索要未果,顾某代儿子向东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给付拖欠的抚养费。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徐某给付拖欠抚养费的调解协议。法律文书生效后,顾某迟迟未收到拖欠的抚养费,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过调查了解,被执行人徐某与顾某缺乏沟通。了解到事情原委后,为了从源头上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执行干警多次做徐某思想工作。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在法理与情理的双重引导下,徐某最终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拖欠的抚养费。至此,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