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酒后打伤饭店老板,赔偿损失少不了!

发布时间:2022-09-23 20:51:25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酒后伤人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1年8月28日22时许,在原告王某经营的饭店门口,被告王某成与赵某酒醉后,无故从酒桌上多次拿起空玻璃制啤酒瓶四处乱砸,期间被告王某成用拳头打了原告王某头部一下,导致王某受伤。原告受伤后在东宁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1天,支出医疗费5689元。东宁市公安局对被告王某成作出行政拘留12日行政处罚。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原告王某诉至法院。

为弘扬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打造平安法治东宁,法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有调解的基础,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办案法官详细了解纠纷经过,查看相应证据材料,本着为民解忧、化解矛盾的办案宗旨,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耐心地分析过错责任,以法训诫、以情动人,引导被告王某成主动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被告王某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0000元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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