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交通事故起纠纷,法官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2-09-23 20:44:13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9年9月24日,原告谢某驾驶东风牌轻型货车,沿Y001线由东宁镇向道河镇方向行驶至40公里150米处,与对向何某驾驶的明锐牌轿车会车时相撞,造成多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东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原告谢某与被告何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被告何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宁支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宁支公司已经将交强险限额内财产损失2 000元支付给了被告何某。双方当事人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东宁法院受理此案件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办案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为最大限度维护双方当事人权益、减轻各方诉累,办案法官细心研究案情,分别与原被告进行谈话,从法律专业角度、社会人情等多个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办案法官多次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被告何某赔偿原告谢某车辆维修费1000元的调解协议。

交通安全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交通事故的发生通常伴随着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故该类案件具有当事人矛盾大、冲突尖锐的特点。本案中,办案法官并未选择传统意义上审完即判的审判方式,而是站在双方当事人的立场上为其调解矛盾、化解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东宁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进一步高效、专业处理纠纷,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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