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赊购容易要账难,强制划拨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2-09-23 20:40:53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到位木耳款21069元,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李某的合法权益。

2017年9月20日,张某向李某赊购木耳,经双方结算,张某欠李某木耳款60000元,张某为李某出具欠条一份。经李某多次催要,张某仅给付30000元,剩余木耳款始终未给付,李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偿还李某木耳款300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李某迟迟未收到木耳款,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第一时间冻结了其银行网络资金及银行存款。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张某联系,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并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经多次协商无果后,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采取强制措施,划拨被执行人张某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21069元,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李某。“多年的木耳款终于拿到手了!感谢干警的倾力执行!”拿到木耳款的申请执行人李某激动地对执行干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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