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021年11月25日,原告徐某和朋友在某饭店用餐,因琐事与被告于某发生争执,被告于某动手将原告徐某打伤。原告徐某住院治疗4天后出院,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原告徐某遂向东宁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提交材料后,耐心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向双方释法明理、批评教育,通过面对面、背对背调解后,终于使双方认识到了错误,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最终于某同意赔偿徐某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4 000元。
下一步,东宁法院将继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在多元解纷机制和诉源治理上发力,力争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及时解决纠纷,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