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东宁市法院:民间借贷起矛盾 法院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2-09-23 20:27:21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及时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

2009年,被告鲍某以种植木耳缺少资金为由向原告佟某借款10 000元,双方约定月利息1分。后经佟某多次催要,鲍某仅偿还了部分利息,剩余欠款本金始终未偿还,无奈之下,原告佟某将被告鲍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为了尽快化解矛盾,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经多方调查得知,被告鲍某在绥阳镇打工,由于疫情原因办案法官无法前往绥阳镇,案件只能暂时搁置。但办案法官将案件一直记在心上。疫情缓解后,经调查,办案法官了解到被告鲍某已返回东宁,居住在某宾馆。由于白天被告鲍某一直避而不见,晚上9点,办案法官采取守候的方式,在东宁市某宾馆找到被告鲍某,并联系原告佟某,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工作,紧紧围绕民间借贷纠纷的内容,从公正客观的角度,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劝说被告鲍某及时履行给付欠款义务,减少对抗情绪。最终,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被告鲍某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欠款本息还清的调解协议,此案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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