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法院在再审案件审查过程中,审查合议庭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朱某是东宁市某小区业主,2022年2月,小区物业以该业主长期拒缴物业费为由将其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朱某支付所欠物业费。判决生效后,朱某因不服判决,遂向法院申请再审。
案件受理后,合议庭坚持“案结事了”的原则,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合议庭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主要是业主认为物业服务管理不到位,小区环境差,物业则认为提供了物业服务,应收取物业费。合议庭围绕双方争议焦点耐心做调解工作,从情理、法理等方面入手,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析案情。合议庭积极劝说业主履行缴纳物业费的合同义务,同时也督促物业提高物业服务管理水平,优化小区环境,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在合议庭成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业主朱某撤回了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