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着小电动
交叉路口撞伤人
协议赔偿款迟迟不给付
执行法官来帮忙
2018年3月29日,王某利驾驶两轮电动车沿东宁镇东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育才路交叉口处时,与前方由东向西推自行车横过马路的王某荣相撞,致使王某荣左侧第一、二、三肋骨骨折。原告王某荣入院治疗后,经双方沟通协商,被告王某利赔偿原告王某荣损失,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款欠条一份。但经原告多次索要此款,被告只给付6000元,剩余款项始终未给付,故原告王某荣将被告王某利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被告王某利给付王某荣赔偿款19000元的调解协议。
法律文书生效后,原告王某荣迟迟未收到被告王某利的赔偿款,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王某利的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账户,及时调查了王某利名下的动产及不动产情况。执行法官积极与被执行人王某利沟通联系,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王某利很快将赔偿款存入了申请执行人王某荣的账户内,申请执行人王某荣在收到赔偿款后,也表示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