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法院实行联动执行,力挫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2-07-27 09:12:41


    东宁法院在深入开展“三清”工作中,积极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面对纷繁复杂的执行情况,强化执行措施,探索执行思路,深化联动机制,积极向上汇报执行动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情、理、法”并重,力挫“执行难”。

    1995年,老黑山镇上碱村民委员会等11个单位通过老黑山镇财政所向东宁县人民政府农业开发办公室申请农业开发周围金,每个单位5万到10万元不等,11个单位共计70余万元,约定一年内还款,同时按3%上缴占用费,此款到期后,借款人始终没有偿还,东宁县人民政府农业开发办公室将老黑山上碱村等11个单位告上法庭,后经法庭调解,被告均同意于2010年给付本息,到期后均未给付。东宁县人民政府农业开发办公室作为申请执行人到法院申请执行老黑山镇上碱村等11个单位。

    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多次做被执行人工作,被执行人均以无钱拒绝履行,考虑本案涉及面大,牵涉到县政府及各村委员会,东宁法院及时向政法委汇报案情,政法委高度重视,派出时任东宁县政法委综治办主任的王芬军亲自与执行员一道,参与调解,先后三次到被申请执行人处了解情况做工作。通过王芬军的耐心调解,最终以和解方式解决,达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东宁法院通过及时向上汇报,反映执行情况,得到各方联动执行,执行效果好,用执行各解的实际行动促进了司法和谐、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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