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某种子化肥商店经营者孙某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 公道人心”的锦旗送到东宁市人民法院老黑山人民法庭法官手中,以表达对法官为民办实事,公正办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感激之情。
案情回顾:
2013年4月3日,被告李某双在老黑山镇某种子化肥商店赊购农资共计17300元。被告李某双给原告出具了欠条,并约定按月利率1.5分计算利息,李某俊为其提供担保。被告李某双在偿还12250元后,剩余6000元一直未给付。原告东宁市某种子化肥商店经营者孙某多次寻找李某双未果,遂将担保人李某俊及其妻子陈某诉至法院。
法院立案后,经调查得知,李某俊担保期限早已届满。后经老黑山法庭法官多方寻找,终于联系到在外地的李某双。经过一次线下开庭审理及两次线上网络开庭审理,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双方思想工作。在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双一次性给付原告东宁市某种子化肥商店欠款本息。至此,这件拖欠九年欠款的案件圆满结案。
一面小小的锦旗,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法官办案的认可。下一步,东宁市法院将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在为群众办实事上再添新举措,以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为载体,让辖区居民享受到法律便民、利民、惠民的司法服务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