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调解中心调解成功后,法院依规出具民事调解书,案件得以圆满审结。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30日,被告薛某以购买农药缺少资金为由,向原告刘某借款30000元,并为原告刘某出具借款借条一份,双方约定月利率1%。因上述借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始终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原告刘某将被告薛某诉至法院。
东宁市法院认为案件双方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由诉调中心化解纠纷较为适宜,于是在征得了双方同意后,将案件交由诉调对接中心的调解团队办理。被告薛某对于欠款事实没有异议,但表示自己现在没有一次性偿还30000元的能力,希望能够分期进行还款。调解员向双方释法明理,希望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薛某分期给付原告刘某欠款30000元。案件审结。
东宁市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接到案件后,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进行分类化解,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当事人双方都同意则进行调解;不同意的由速裁快审中心简化流程进行审理,力争做到一次开庭、当庭宣判、当庭送达;而案情复杂,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的案件,则会细究详审,做到公平公正,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