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强化龙江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东宁市法院自2021年12月份起,以在民事审判庭加挂牌子的方式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完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模式。
东宁市法院抽调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骨干,组成专门团队,通过各部门协同办案,打破传统审判法庭固有的业务划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不断强化环境资源审判保障力度。
近日,东宁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裁定一起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决定案件。被申请执行人王某在东宁市某村河桥下游右岸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审批,擅自建设2处房屋。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东宁市水务局责令王某在2021年4月20日前拆除已建的2处房屋,王某在期限内未拆除房屋。东宁市水务局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决定,限王某于2021年5月17日前自行拆除已建的2处房屋,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
法院认为,东宁市水务局作出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人东宁市水务局作出的决定:拆除王某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已建的两处房屋,恢复原状。
东宁市法院统筹审判管理,践行能动司法,优化司法配置,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和新成效。2019年至今,东宁市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219件,其中民事案件186件、刑事案件31件、行政案件2件。
下一步,东宁市法院将继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全面高质量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坚守发展和生态底线,守护好绿水青山,服务保障好东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