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的旧友,却持刀相向,只因感情未果。
近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柳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柳某表示不上诉。
被告人柳某与被害人周某系初中同学,关系密切。周某经他人介绍男友,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向柳某提出不再往来,被告人柳某情绪低落。被告人柳某打电话让周某到其居住处商谈二人关系。次日1时许,二人发生争吵,柳某持尖刀捅被害人周某胸腹部等处八刀,将被害人周某当场杀死,尔后服安眠药并持刀自杀,后被他人发现经抢救脱离危险。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周某系生前被单面刃锐器刺中胸腹部致腹腔内重要脏器破裂内出血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柳某无视国家法律,因情感纠纷持械刺击被害人身体要害部位,其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主观上具有杀死被害人的直接故意,客观上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