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带着国徽去审判,巡回办案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2-03-29 14:09:44


“吴法官,真是太谢谢你们了,我行动不便,你们能上门开庭,真的太感动了!”被告人刘某激动地对法官说道。刘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涉嫌犯罪。但开庭之前突发严重疾病,致使无法正常开庭。法官得知后后,经核实被告人实际情况以及与公诉机关沟通后,当即决定“上门”开庭审案。

2020年8月14日19时许,刘某与朋友张某在东宁镇万鹿沟村某烧烤店喝酒。21时56分,二人从烧烤店出来后,被告人刘某酒后驾驶一辆东风牌小型面包车欲回东宁镇永丰家园小区,行驶至东宁镇宏源街东苑一区门前,被交警查获。经依法抽取被告人刘某血液样本鉴定,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东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东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开庭之前,经法官核查情况,被告人刘某在监视居住期间突发脑出血,不便站立、行走,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当即决定巡回上门开庭。庭审当日,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带着国徽、抱着打印机、拎着卷宗材料,冒着小雪来到了被告人刘某的家中,布置好“临时法庭”。

2022年3月18日上午9时许,东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危险驾驶一案开庭审理。在被告人的家里,设施虽然简陋,庭审却没有丝毫马虎,审判长、公诉人、检察官助理、法官助理、书记员均按程序正常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各个环节有序展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东宁市法院干警在用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庄严承诺,他们经常通过上门立案、上门开庭等形式将一个个贴心暖心、为民惠民举措延伸至百姓身旁,把一缕缕司法关爱、司法温暖注入群众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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