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庭前调解显成效,自动履行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2-03-29 14:04:46


近日,东宁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当场给付,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2021年2月27日,被告许某在原告某农资店赊购种子化肥等农资共计5千元,并出具欠条,约定月利率1.5%,2021年12月1日前还清。到期后农资店多次索要,许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托不还,农资店将许某诉至东宁法院。

法官经调查得知,许某在农资店购买了种子化肥后,当年收成并不好,因此怀疑是农资店出售的种子化肥存在问题,心中赌气,故一直推托不还。经办案法官分析,发现本案事实清楚,符合庭前调解的情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被告当场给付欠款,此案得以圆满结案。

近年来,东宁市法院坚持将多元解纷挺在前面,突出调解在审理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充当当事人沟通的桥梁、矛盾化解的润滑剂,躬身践行司法为民,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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