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干警采取强制执行加调解的方式,为当事人执行回了欠款。
2016年7月,葛某雇佣李某挖鱼池,完工后,葛某为李某出具欠条一份,欠条中注明李某钩机工作9小时30分钟,钩机费3800元,拖板车费1200元。2022年1月,葛某一直未偿还欠款,原告李某多次索要未果,遂将葛某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葛某长期拖欠李某钩机费及拖板车费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被告葛某偿还原告李某欠款5000元。判决生效后,原告李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向被执行人葛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经查询,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葛某在银行有3100元存款,微信账户内有1611.44元。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将两笔钱冻结,并及时依法扣划给申请执行人李某。
后执行干警找到被执行人葛某,经执行干警释法明理和耐心调解,被执行人葛某现金给付李某,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