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一男子贩毒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03-29 13:59:10


毒品,害人害己,会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

2021年5月30日11时30分,买主孙某给被告人姜某打电话,让被告人姜某帮助购买冰毒,并通过微信向被告人姜某转账2 500元。被告人姜某收到钱款后,将其中的1 970元通过微信转账给了卖主张某,从张某手中购买了约0.5克冰毒,余款530元被告人姜某占为己有。次日中午,被告人姜某从代购的冰毒中抽取约0.1克冰毒自己吸食后,将剩下的约0.4克冰毒交给了买主孙某。后被告人姜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东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姜某犯贩卖毒品罪,起诉至东宁市人民法院。

东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为牟取利益,为他人代购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姜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姜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 000元。

【法官提醒】毒品的危害不容小觑,毒品的瘾性容易让吸食毒品的人脱离正常的生活轨迹,走向无底的深渊。大家要充分认识了解毒品的严重危害性,时刻保持警惕,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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