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获刑又赔8万元的“瞅你咋地!”

发布时间:2022-03-29 13:53:16


“你瞅啥”

“瞅你咋地”

引发了一起故意伤害案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2021年12月24日,被告人张某岩在东宁镇某烧烤饭店门口准备买单时回头看了一眼并不相识的被害人张某成,被害人便问了一句“你瞅啥?”,被告人回复了一句“瞅你咋地”。就因言语不和,被害人与被告人二人发生了争吵,随后被害人的好友闫某上前帮被害人一起辱骂被告人,三人由吵架升级为撕打。打斗中,被告人用手中的手机打了被害人头部几下,致被害人头部损伤。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颅骨凹陷性骨折,属轻伤一级。

本不应该发生的小事,却因为两句话引发了一场争斗。被告人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共计80 000元,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法院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参考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作出的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综合上述情节,张某岩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冲动是魔鬼,遇事请冷静!两个素不相识的人大打出手,虽解一时之快,但却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通过这个案例,值得我们深思的是:拳头不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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