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拖欠多年劳务费,一朝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2-03-29 13:51:51


13年前拖欠的劳务费

多次索要

至今仍未归还

血汗钱不能打水漂

法院调解化纠纷

案情回顾:

2009年5、6月份期间,被告郑某雇原告张某的钩机多次为农村清理巷道,钩机费用总计13000元,其中10000元被告郑某为原告张某出具了书面欠据,另外3000元劳务费未出具欠据。此款经原告张某多次索要,被告郑某只给付6000元,剩余7000元始终未给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张某遂将被告郑某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办案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首先找到被告郑某,从“情、理、法”的角度与其进行沟通,并阐明其若拒不支付劳务费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劝其尽快给付。在办案法官的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郑某在一个半月内分两期给付原告张某欠款7000元,案件得以成功结案。

法官提醒:

劳务合同是指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劳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劳务的一方按照约定提供劳务的,接受劳务的一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务报酬。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