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十年不还,下落不明
店家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缺席判决后,欠款怎么追回呢?
法院 :公告送达,强制执行。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拖欠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0年至2011年期间,郭某、吴某夫妻二人在东宁市老黑山镇某商店赊购商品,由吴某向经营者乔某出具了二张借条分别为4000元和1000元,郭某向经营者乔某出具一张1000元借条,并约定2011年1月末给付。后二人搬离东宁市老黑山镇,下落不明,乔某追讨欠款无果,遂将郭某和吴某诉至东宁市人民法院。
该案公开审理时,被告郭某、吴某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判决被告郭某、吴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东宁市老黑山镇某商店经营者乔某货款6000元及利息3755元(计算至2021年7月6日)。
判决生效后,乔某迟迟未收到郭某、吴某的欠款。2022年2月,乔某向东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被执行人郭某、吴某二人下落不明,东宁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公告送达了相关执行法律文书。与此同时,执行干警及时查控、冻结郭某、吴某网络资金、银行存款13000元。因账户存款被冻结,被执行人吴某主动联系办案执行干警。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吴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最终,被执行人吴某与申请执行人乔某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吴某通过转账方式,偿还了申请执行人乔某的欠款及利息。至此,案件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