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客常来买彩票
“顺手牵羊”多拿些
占了小便宜
被判拘役吃大亏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徐某以少付款后多拿的方式,多次窃取刮刮乐彩票,构成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卢某在东宁经营一家彩票站,被告人徐某经常到其彩票站内购买即开奖式刮刮乐彩票,由于被告人徐某是常客,卢某在被告人徐某付款后,总是让其自行到柜台拿彩票,但被告人徐某却趁机窃取远超购买数量的彩票,并将窃取的中奖彩票兑换成现金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有盗窃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但被告人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已退赔被害人的损失,故法院判处被告人徐某上述刑罚。
法官提醒:信任他人是好事,但我们在面对“常客”“熟人”时,也应多一分警惕、多一些防备。商家在售卖商品时,要注意货物及财物安全,贵重物品切记要收好,不要放置在他人随意能接触到的地方,谨防一些“不怀好意”的人窃取,造成财物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