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21日,薛某驾驶电动车经过东宁市办事大厅前的十字路口时被张某驾驶小轿车撞倒,经东宁市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薛某受伤住院治疗5天,出院后将张某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至东宁市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共计6082元并要求对误工期限、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限进行鉴定,待鉴定后再确定数额。
庭审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薛某与被告张某主要对电动车赔偿数额有争议,原告薛某与被告保险公司主要对误工损失和护理费达不成一致意见。考虑到司法鉴定耗时费力诉讼成本高,出庭应诉开销大,为了减轻双方诉累,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争议较大,调解一度僵持不下。
为了达到双赢的社会效果,承办法官没有放弃,庭审中与庭审后又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采取背对背、多角度分析,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原告撤回司法鉴定申请,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薛某各项损失共计8417元,至此,案件顺利和解结案。
近年来,东宁市人民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干好事、解难题,始终注重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充分发挥诉调作用,淡化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有效解决矛盾纠纷,降低群众诉讼成本,促进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