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使这起拖欠了7年的债务纠纷,终于和解结案,达到了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效果。
2013年3月1日,成某因做生意缺少资金为由向徐某借款30000元,月利息3分,并出具了借条。2015年,徐某向成某索要欠款未果,遂于2015年5月将成某诉至东宁市人民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成某于2015年8月25日前给付徐某借款本息39000元。
2017年7月,徐某仍未收到成某的还款,遂向东宁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成某给付欠款本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共计45000元。立案后,执行干警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成某工资已另案执行,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遂终结执行程序。
2018年5月,在申请执行人徐某的申请下,东宁市法院冻结成某公积金账户。但成某公积金账户金额不够偿还欠款。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成某以公积金账户余额分期偿还徐某债务,直至偿还完毕。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2020年被执行人成某主动提取公积金13000元偿还徐某。申请执行人徐某感受到了法院执行干警的积极执行和成某的还款诚意,主动减免3329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并同意成某偿还尾款前,不再计算利息。
经查,被执行人成某公积金账户余额足够偿还申请执行人徐某欠款。东宁法院于2022年1月18日,依法划拨被申请执行人成某公积金3200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徐某,此案和解履行完毕。这起拖欠7年的债务纠纷,终于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