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东宁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收到一份特殊的礼物,申请执行人祖某因身在外地,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的锦旗,邮寄到东宁市法院执行干警手中,对其尽职尽责、热情周到的工作态度表示高度赞扬和诚挚感谢。
这面锦旗源于,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8年11月29日17时,原告祖某乘坐被告闫某驾驶的三轮车与被告崔某驾驶的拖拉机相撞,造成原告祖某与被告闫某受伤,事故中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崔某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给付原告祖某各项费用合计59 667.41元;被告闫某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外给付各项费用合计4 477.22元。二人互负连带责任。因被告崔某、闫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祖某遂向东宁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崔某、闫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冻结其二人名下银行账户和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发现被执行人崔某、闫某名下无房产可供执行。
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此时申请执行人祖某向法院提出,暂缓对被执行人闫某的执行申请,同时申请查封了被执行人崔某的四头牛。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崔某所有的牛为母牛和刚出生的牛犊子,一时无法出售。经过执行干警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与被执行人崔某释法明理,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崔某的四头牛,并约定于2022年10月份将售牛款优先偿还申请执行人祖某,至债务全部还清为止,案件得以执结,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在此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正是由于执行干警的耐心细致,倾力执行,努力为申请执行人挽回损失,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