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刘某与被告时某因借款问题引发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
原告刘某与被告时某是多年的好友,被告时某于2019年1月16日向原告刘某借款24300元,用于偿还他人之前的借款。被告时某向原告刘某出具借据,双方约定借款期限至2019年8月30日。此款经原告刘某多次向被告时某索要未果,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刘某遂将被告时某诉至东宁市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情况和基本案情后,考虑到双方是多年好友,因此确定了“调解优先”的处理思路,将二人约至法院,通过细致的释法析理、情理结合、做调解工作等方式,终于打开二人心扉,化解双方的矛盾。最终,在办案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被告时某分期给付原告刘某借款本金24300元及利息的调解协议,此案圆满审结。
新年伊始,东宁市法院将继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心用力用情地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坚守为民初心,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