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拖欠货款久不还,执行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2-01-20 16:09:47


近日,东宁市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2019年11月13日,被告毕某在原告李某处赊购麦麸子,经双方结算,毕某尚欠货款8 480元,被告毕某向原告李某出具欠款协议书,约定2020年7月12日前付清。到约定期限后,原告李某多次索要货款无果,遂将被告毕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被告毕某于2021年8月31日前付清货款的调解协议。法律文书生效后,原告李某迟迟未收到被告毕某的货款,李某遂到东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并第一时间冻结了其银行网络资金及银行存款,但其名下银行账户及网络存款余额不足以清偿申请执行人李某的货款。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李某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毕某联系,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并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被执行人毕某分期给付申请执行人李某货款的和解协议,此案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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