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倾力执行暖民心,敬送锦旗表谢意

发布时间:2022-01-20 16:01:10



1月5日上午,申请执行人程某将一面写有“为民办事关怀备至,为民排忧情深似海”的锦旗送到东宁市人民法院, 向在工作中认真负责、积极作为、高效执行辛勤付出的东宁法院执行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敬意。

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被告修某、管某夫妻二人共向原告程某借款250 000元,约定借款利率为2分。被告借款后,一直未偿还,后原告程某将二人起诉至东宁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于2019年6月30日前付清本息的调解协议。被告修某宇(为被告修某、管某夫妻二人儿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调解生效后,被告修某、管某、修某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程某遂向东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修某、管某、修某宇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冻结三人名下银行账户和网络账户,发现被执行人管某名下有一处房产,但该房产早已抵押给黑龙江东宁市某银行,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干警不气馁,进一步对三名被执行人财产细致查找,最终发现被执行人修某、管某、修某宇在东宁两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保的收益类保险。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进行依法冻结,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不受损失,执行干警依法将保险金149 566.68元划拨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程某。收到钱后的申请执行人程某非常感激,遂送锦旗表达谢意。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