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春运时,过去一票难求,如今网络购票方便快捷,但是王某却遇上了烦心事。花2000元托人买票,票买不成了,钱也要不回来了。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托人买票而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
2020年1月20日,王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在某铁路上班的贾某,委托贾某为其购买火车票。按约定,王某把购买车票所需的2000元直接通过微信转给了贾某。后因疫情原因无法购票乘车,贾某同意过些天就把车票钱还给王某,但王某一直未还。王某遂将贾某诉至东宁市人民法院。
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贾某于2021年8月28日前给付王某购票款2000元。
2021年12月8日,王某仍未收到贾某应退还的购票款,便向东宁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及时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贾某银行存款3000元。经过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贾某的劝解及释法明理,被执行人贾某同意自行将购票款2000元,退还给申请执行人王某。后申请执行人王某电话告知执行干警已收到执行人贾某转来的2000元钱,并一再感谢执行干警对自己的帮助。当日,执行干警为被执行人贾某解除了账户冻结,本案圆满执结。
法官提醒:春运期间,请通过正规途径购票,切莫轻易相信他人代购车票,谨防被骗。